|
https://weibo.com/1967646191/5360040577862290 #女孩被胁迫卖淫20多次确诊梅毒# 一个细节:一开始,警方在明知女孩只有13周岁被迫卖淫,闝客涉嫌强奸罪的情况下,也没有打算立案追究闝客的刑事责任。 是第一次判决出来以后,被害人不认可只处理那4个强迫卖淫的罪犯,坚持维权,历时4年,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才迫使警方重新立案,对那10个强奸犯进行侦查。 报道里,用的是“经过努力”短短4个字概述了被害人维权的过程。 实际上,我作为律师非常清楚,普通人维权难如登天。真的非常难。 所谓的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就是检察院对“应当刑事立案而警方没有刑事立案”的行为进行纠正,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非易事。身心俱疲的女性未成年受害人,立个案还得多方求告。[摊手] 这还是她有一个愿意追究到底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才办成的,如果她的监护人不懂法或者不愿为女儿追究,这事很可能就轻轻掀过了。那10个喜欢强奸幼女的强奸犯就躲过制裁了。 ⚠️刑事犯罪不能只靠受害人自己追究啊!公检法能不能上上心!我倒是想问问,为什么警方一开始不追究那10个闝客(强奸犯),非得等检方追诉呢?是不懂法吗? 这种,强奸案应予立案而未予立案的情况非常多。(图2是别的号发过的案子,也是这种情况。) 一聊强奸案,热搜上更常见的是小概率事件:诬告、仙人跳…… 其实更应该上热搜的是:立案难、为什么应该立案不立案…… 那些春秋笔法把小概率事件固化成刻板印象的人其实就是想让强奸案立案难上加难、放过罪犯同情罪犯的人。甚至他们就是潜在的罪犯。 被害人走了4年维权路,这还只是刑事程序。 她小小年纪因此落下一身病痛,得了梅毒,精神受伤,民事赔偿可能遥遥无期。 小女孩们能活下来真不容易啊。还是得多点女警察才行。 (4年存疑:监护人不认可,要求追究 - 检方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 警方侦办 - 检方提起公诉 - 10名强奸犯被判刑,总共历时4年,不是要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就用了4年https://weibo.com/1734530730/5359997609577193 ) |
|
本帖最后由 有节有常 于 2026-11-1 08:57 编辑 图2的案子: 警察查明:2名男性犯罪嫌疑人甲和乙(甲成年,乙17岁),操控未成年女性丙当钓饵,让丙和男闝客进行性交易,然后甲乙敲诈男闝客强奸丙,让闝客给大额钱财(几千块钱)。 破案后,发现丙接触过9个闝客,警方一一通知他们,让他们作为证人or受害人配合调查。9个人里只有3个男的愿意配合调查。因此甲和乙的犯罪金额确定的就少,罪就轻,量刑就少。 按理说,丙参与“仙人跳”也构成犯罪,但并没被定罪。因为丙未满14岁! 未满14岁的小女孩参与犯罪,她到底是共同犯罪还是受害人呢?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一起回答。 今天开三个庭,第一个庭也是敲诈勒索案,情况和第二个案子一样(不是同案,是两伙人)。第一个庭被操控的钓饵也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 我以前在大号分析过仙人跳。我的观点是:一讨论仙人跳,网上舆论都在指责女人骗了男人,很多女律师也这样认为。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仙人跳,都是男人坑男人。 闝客们闝到了未成年女性,设坑的男性赚到了钱。在夹缝中生存的女孩儿受苦受难,背所有骂名。 司法体系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置了很多条款。比如,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刑法;涉及未成年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等等等等。 可社会和法律对未成年少女的保护和关注还远远不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