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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倒在呼救之后https://mp.weixin.qq.com/s/6ZvYS0uU6rGU9lrfNK_pPw 凤凰网接触了长期处理家暴警情的一线民警、基层法院办案人员,以及反家暴领域的律师和学者,沿着家暴致死案受害者生前的求助轨迹一路追问,看到了庞大的系统惯性下,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也看到了《反家庭暴力法》10年落地过程中,支持系统究竟堵在了哪里。 01 报警止于调解,施暴者从“劝和”中脱身 “如果警察在现场说‘这是家务事,管不了’,被当事人录下来,这个警察会摊上事”,一线民警赵峰对凤凰网说,近年执法在规范化,直接将家暴警情说成“家务事”,不是规范的执法用语。 只是基层执法人员改口容易,改掉执法惯性难。实际落实到基层办案,一线民警向凤凰网呈现了“家暴”警情的复杂一面。……在他身上能看到一种矛盾,他认为不能轻易放过施暴者,同时不断被各种因素拉回“调解”的惯性思维里。 即便受害者伤情达到了“刑事拘留”的标准,后续的司法链条也未必走得通。就算公安较真立案,但后续检察院不批捕,法院不判,层层退回,前功尽弃。 02 离婚难:缺失的“铁证”与基层法院办案惯性 “如果有非常齐全的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我一般会判离。”在基层法院工作六年的民事法官张薇薇对凤凰网打了个比方,“我们像厨子,只负责炒菜,食材需要当事人自己准备”,但家暴离婚官司,难就难在提供证据上。……更强有力的证据应该是监控拍到的家暴画面,即便没监控,挨打后立刻报警,在警察做笔录时明确要求对方承认存在家暴行为,事后去验伤,证明伤害程度,“这些环节缺一个,都会极大影响证明力”,张薇薇表示。 家暴案里,原告会提供报警记录、住院病例,但柳月经手的案件里,她“没有启动过家暴鉴定程序”,哪怕原告已经提交了充分证据,程序也不会开启。理由很现实。“第一次本来就不会因为家暴判离,又何必去做家暴鉴定?”柳月说,第二次按照“惯例”会判离,也不用做鉴定。这几乎成了她工作中一种默认的办案路径。这种惯性甚至渗透进判决书的写法。 判决代表的是一种可能和态度。如果在实务中,“一旦确认家暴,第一次诉讼一定会判离。”她说,这代表着司法“对于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只要能严格践行,可以切实改善很多人的处境。……但要在深厚的系统惯性中践行“零容忍”,依然前路漫漫。 03 “有态度、难落实”的困境 事实上,不论是采用什么手段,各方指向的是同一个结果:必须让不同严重程度的家暴,都有清晰、可执行的处置路径。 04 “我也打过我老婆”,施暴者的自我剖析 作为曾经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人,长孙增理承认,“特定关系”里使用暴力比朋友之间打架更频繁,因为在家“打了不用负任何的责任”。这是一种因惩罚缺位而产生的“心安理得”,对暴力的容忍,让暴力一次次重复上演,直到某一天,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多年后,他仍记得自己动手时的状态,越打越兴奋,身体发抖,几乎停不下手。如今回看,他将这种状态理解为暴力带来的瞬时权力快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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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为何难偿命:婚内命案“少杀慎杀”这二十余年https://weibo.com/1639498782/5307918829225236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 ... 4&_wb_client_=1 #285起杀妻案仅6例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