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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西方在那拍了一个中国女性犯罪电影,并且鼓吹这个电影,而且还给大奖。到处卡bug,参与方明显都是NGO扶持的内娱人。 那么他们自己是怎么看待这类电影的? 其实是严防死守。 这种由罪犯亲身参与,拍片洗白自己犯罪过程,并名利双收的行为,西方在50年前就已经有过案例,并被法律封印。 案例来源 1977年纽约连环杀手大卫·伯科维茨,因为自称“山姆之子”,出版商麦格劳-希尔出价7.5万美元购买其杀人故事版权,引发公众愤怒与立法冲动。 社会舆论当时非常担心一件事:如果罪犯可以靠自己的犯罪经历出版、拍电影、接受采访赚钱,那会不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激励。 于是纽约州迅速通过了《山姆之子》法案。 立法目的:禁止罪犯靠自身犯罪故事牟利,将相关收益转交受害者赔偿。 该法成为范本,后面全美42州+联邦政府(1984年《犯罪受害者法》)相继出台类似“禁止犯罪牟利法”。反映了西方社会对一个问题的深层恐惧:当媒体工业开始消费犯罪,最后就会出现一种极其危险的文化倾向:公众开始对加害者产生情感认同,而且会鼓励加害者出现,然后再销售自己的案件谋利。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社会虽然天天拍犯罪题材,但他们有一个非常强的政治正确:不能把罪犯塑造成“值得崇拜的人”。尤其不能让罪犯本人亲自参与“神化自己”。为什么?因为这会直接冲击受害者叙事。西方舆论对此有非常成熟的一套批判框架。 回到中国这个案子:公开判决书与证人证言已经明确指出,被害人不存在长期家暴行为,同时证词又显示,凶手在家庭劳动中长期缺位,影片却依然采用“被压迫女性终于反抗”的叙事框架,这就意味着电影实际上在做一件事:它在把刑事犯罪重新包装成一种道德正确。 如果电影行业可以绕开判决书,通过影像重新给犯罪赋予“更高道德性”,那最后受损的,其实是整个社会对司法事实的基本信任。 如果罪犯可以靠自己的犯罪经历出版、拍电影、接受采访赚钱,那会不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激励。 自己这边不许点灯,估计别的国家去放火。也算是非常双标了。 |
[天地无极] 美西方社会对犯罪类影视剧拍摄其实是很警惕的,但对中国 ...
阿浅
· 发布于 2026-05-21 15:17
· 311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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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月宫慕琼枝 于 2026-5-21 15:32 编辑 这事儿老严重了,以前是几股势力各自为战,现在这帮人合流了。媒体和法律反贼窜一起了。这事儿怎么那些网络法律大v不跳出来讲法治精神了,张三那个死哪去了。 如果人人都能靠文艺作品颠倒黑白,那法律是否荡然无存,是否掌握舆论特权的人就可以利用文艺作品引导不明真相的民众攻击国家法律,干涉刑事诉讼,干预国家司法权和立法权,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今天能洗白杀人犯,明日是不是就能洗白吸毒犯,贩毒犯,叛国者,间谍,只要贴上弱者标签打卖惨牌,这世界就他们说了算啦?不讲客观现实吗? 从胖猫他姐我就开始就说了,造谣值得一个刑法,这属于隐形杀人。 |
点评
西方的态度是不准洗白,不准盈利。跑中国来带节奏
